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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增项

建筑业资质增项需要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由住房和城乡住建部负责审批资质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 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不需要审计)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选择华建信通的理由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如需办理资质请咨询热线:180-5249-7777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明)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5)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程序:

  1、实名制信息采集:到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区县建委进行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的实名认证;

  2、职称人员信息申报:从资质管理系统V3.0填写技术职称人员的入库信息,经区县建委核验,完成入库 ;

  3、企业基本信息完善: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选取实名入库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上传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

  4、填写增项资质信息并上报:在资质系统填写资质增项的申请表,选择增项所需相应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并上报;

  5、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的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分卷,按“三、附件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6、将申请表和附件资料交区县城乡建委核验;

  7、审核、公示;打印资质证书
资质办理流程:

如需办理资质请咨询热线:18052497777